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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政策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体现为“四个崭新”

发布时间:2008-07-12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10月10日电 今日,中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做客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先锋论坛”时谈到,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和多党制,也有别于有的国家实行的一党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适合我们国家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可以概括为20字的基本特征,就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这具体体现为“四个崭新”:一是创立了一种崭新的政党制度形式,现在世界上其它国家的政党制度无非是一党制、两党制或者是多党制,而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在世界上应该说是独一无二的。辛亥革命以后,我们国家曾经效仿西方实行过多党制,最多的时候,政党达到300多个,但这种尝试最终被中外各种反动势力所扼杀。

  1927年国民党反动势力实行一党专制,最终被历史和人民所抛弃,所以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教训,与各民主党派一道共同创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世界政党制度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创立一种崭新的政党关系。彼此争斗、互相攻讦,是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国家政党关系的突出特点,而在我们国家,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一种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关系,是一种团结合作的亲密友党关系。

  三是创立了种崭新的执政方式。实行两党制和多党制的国家的执政党,通常主导和独占国家权力,其他政党只能作为在野党或反对党,而在我们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参政党的参政体现在什么地方呢?我们说主要叫“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就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四是创立一种崭新的民主制宪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结合。通过选举民主尊重多数人的意愿,通过协商民主吸纳少数人的合理意见,从而实现最广泛的民主。

  总之,我国多党合作制度能够实现集中统一领导,与广泛政治参与的统一;国家稳定与社会进步的统一;充满活力与富有效力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