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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党派

山东理工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9-05-27 发布者:乐达网络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山东理工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知联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对社会有一定积极贡献和影响的山东理工大学党外知识分子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和服务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学校工作大局,宣传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团结和服务全校党外知识分子,凝心聚力改革发展,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提升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水平,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早日建成有特色、高水平、国内知名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凝聚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在山东理工大学党委的领导和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1.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增进对党的理论路线方略的认同。健全学习制度,经常性开展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形势政策报告等,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创造条件,推动成员之间交流研讨、互相学习、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2.建言献策。引导成员结合自身专业建诤言、献良策。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专题考察,及时了解、反映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也为知识分子发挥才智和特长创造条件。

3.联络联谊。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增进与省、市和兄弟院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联系交流。

4.解困服务。密切联系全校党外知识分子,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了解他们的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本会成为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与纽带。

5.举荐人才。把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和工作规律,注重宣传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注重对党外知识分子的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积极为学校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

6.服务社会。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讲学、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开发和扶贫帮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

第三章    会  

第六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七条 入会会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心社会活动并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4.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或副处级以上职务、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一定影响和一定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

第八条 会员资格认定

我校凡承认本会章程,符合会员条件的党外知识分子由个人书面申请经本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2)有获得本会提供服务的权利;

3)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自由退会的权利,已达退休年龄的会员自然退会。

2.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2)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广泛团结、联系无党派知识分子,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4)积极建言献策,向本会提交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条 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第十一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五年。理事人选由学校各部门、学院推荐,党委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民主协商,提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产生。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长办公会成员;

3.审议本会工作报告;

4.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原则每年召开一次。每名理事既是学校党委重点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同时担负所在单位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络工作。

第十四条 会长办公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负责解释联谊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工作报告和决议会长办公会议决议必须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议原则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遇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成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成员候选人由学校统战部门推荐、民主协商并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产生。可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等。

第十六条 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使知联会富有活力和凝聚力。

第五章    经  

第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1.学校党委统战部等部门下拨活动经费;

2.其他单位或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等捐赠和资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

1.仅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有关工作和活动。

2.须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六章    附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本会会长办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