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组织的有关干部会议及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应根据会议和活动内容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主要负责人及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参加。
2、党代会、教代会和工代会以及全校性的政治活动和群众活动,应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主要负责人及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党外代表人士参加。
3、统战部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和社会活动,根据会议内容和社会活动情况,可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和统战成员参加。
4、党委统战部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进行工作总结要充分征求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5、各学院(部门)部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及讨论研究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学科专业建设等重大问题,可根据情况,邀请本单位民主党派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列席,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各学院(部门)担任行政领导的党外干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基层党委、总支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