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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各级政协委员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9-05-27 发布者:党委统战部

1.各级政协委员要遵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按时出席政协会议,参加政协召开的各委员会会议、专题座谈会以及其他形式的协商会议等。

3.根据政协工作需要和安排,参加视察、参观和调研活动,积极为政府工作建言献策。

4.参加校党委召开的座谈会和情报通报会,反映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快学校建设和发展事业献计献策。

5.加强与学校有关部门和教职工的联系,主动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就积极反映学校在建设发展中需要地方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6.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政治把握能力,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

7.了解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发挥政治优势、专业优势,积极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事业、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

8.积极做好政协提案材料的准备工作和提交工作。

9.参加政协有关会议和活动期间,积极与社会各界政协委员进行联系和交流,宣传学校建设和发展形势,扩大学校的对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