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布的查处通报中,出现多起党外干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于鲁明曾任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等职,是党重点培养选拔起来的高级干部,但其背弃党派初心,丢掉共产党员标准,把拥有的党外身份当作可以“例外”的“挡箭牌”,纪法意识淡漠,贪欲膨胀,以权谋私。经查,于鲁明在近20年的医疗系统任职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办理、医院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2023年9月,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郴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民政局原局长李志珍严重违法问题。李志珍曾任致公党郴州市委筹委会主委,经查,李志珍身为党外领导干部,把“党外”当法外,对法律规矩毫无敬畏,为官不廉,跑官买官,将公权力异化为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强调:“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党外干部是党重点培养、选拔和使用的对象,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党外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少数党外干部因放松对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没能抵御住诱惑,最终坠入犯罪的深渊。于鲁明、李志珍等党外干部的腐败案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这些典型案件,也反映出加强对党外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和日常管理监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外干部应该时刻绷紧遵纪守法这根弦,不能认为拥有了“党外”身份就能得到“例外”的机会。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一条不容置疑和破坏的原则和底线。党外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党的干部”,是中国共产党培养、选拔和使用起来的干部,必须与党同心同德。不能把党外的身份当成不受法律约束的“挡箭牌”,将自身置于触犯国家法律的危险境地。实际上,法律没有“死角”,反腐败也没有“盲区”,党外不是“纪外”,也不是“法外”,更不能成为“例外”。
党外干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是受党厚爱、受党派期许、受人民重托的重要执政骨干,应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树立起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不能以身试法,更不能徇私枉法。一方面,党外干部应该自觉加强学习,主动锤炼品格和意志,不断增强对法治的尊崇之心。不能因为是党外干部而忽视学习、拒绝参加教育活动,应自觉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做到持续学习、终身学习,并且真正将所学、所思、所悟运用到个人修身和工作实践中去。另一方面,党外干部要主动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时刻保持警醒的头脑,时常清扫思想之尘,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强化对法律的敬畏、对守法的自觉,切实树立起清正廉洁、务实进取的廉政良好形象。
健全完善党外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机制,引导广大党外干部严格遵纪守法,模范履职尽责。一是健全由统战部门牵头、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党外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协同工作机制,强化顶层设计,明确职责任务,注重协调联动。同时,进一步规范党外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的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好相关工作,防止出现“上紧下松”或“热一阵、冷一阵”的现象。二是不断完善党外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党外干部理论素养、道德品质和廉政意识等方面的教育力度,特别是把党外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当中,结合党外干部特点,设置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党外干部廉政教育课程,开设党外干部廉政教育专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设立相应教学计划,重点调训担任单位“一把手”和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的党外干部,教育引导好“关键少数”。三是不断丰富党外干部廉政教育方式和手段,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经常性地运用一些党外干部腐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每一名党外干部,让党外干部在思想上受到教育,切实发挥警示教育强震慑、固防线的作用,不断增强党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严格执行各项政策和制度,坚持关心爱护与从严管理监督相结合,切实把党外干部用好、管好,为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着力锻造一支高素质的党外干部队伍。一是完善党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把遵纪守法作为衡量党外干部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党外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党外干部选拔任用质量,真正把靠得住、叫得响、敢担当、能服众的优秀党外干部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当中。探索建立并健全专门针对党外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坚持“凡提必核”,对拟提拔任职的党外干部全部进行任前廉政审查和任前谈话,防止对党外干部“带病提拔”。二是建立健全党外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制,坚持通过“全覆盖、无盲区”的管理监督体系严格约束党外干部,防范与之相关的各种廉政风险点。完善党外干部平时考核制度,通过严格标准、突出重点和抓“关键少数”,不断增强党外干部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法律观念。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每一名党外干部每年都应当严肃报告一次自身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完善党外干部谈话提醒制度,通过民主谈心、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某些党外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把这些党外干部从犯错误的边缘挽救回来。三是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对于党外干部队伍中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并坚决予以打击,确保党外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注重对党外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认真履职履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问题。对于那些违反国家法律、腐败堕落,严重损害统一战线事业的党外干部,坚决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文章来源:学习时报2024年1月5日;作者:杨昕)